编者按:本文是认知科学家侯世达(Douglas Hofstadter)在斯坦福大学所作讲座《范畴与概念的本质》的现场实录。侯世达是印第安纳大学教授,《哥德尔、艾舍尔、巴赫》的作者,长期主张类比是认知的核心,此次讲座的主要内容出自他与埃马纽埃尔·桑德尔(Emmanuel Sander)合著的《表象与本质》。讲座后,现场听众(包括一位数学家和多位关注语言、人工智能与意识问题的听众)与他进行了问答。本文依据现场录音编译整理,仅删去口语枝节,论证、例证与问答均完整保留。
侯世达:能受邀来到这里,看到这么多人把这个礼堂坐满,我深感荣幸。这是我长大的地方,是我从前的老地盘,所以回来总有点苦乐参半,但总的来说是件乐事。顺便说一句,《哥德尔、艾舍尔、巴赫》也不能说完全是在这里写的:头两稿是我在俄勒冈读研究生时写的,后来搬到这里,又在帕特·苏佩斯(Pat Suppes)的数学研究与社会科学研究所里拼命干了两年,那时研究所在文图拉楼,后来整栋楼被物理搬迁了四分之一英里,至今还在。我讲课一向喜欢即兴发挥,今天带了一些笔记,这和我平常的做法有点不同,但我想它们能帮我把思路理顺。
我今天的题目是「范畴与概念的本质」。我想拓宽各位对这两样东西的理解。当然我并不知道各位心里的理解是什么,但我大致清楚这两个词通常怎么用,而我认为通常的用法不够灵活。在我看来,范畴化(categorization)这个动作处于认知的核心,而且是以一种有趣的方式处于核心,这一点我希望今天能传达给大家。
几十年来,认知科学,还有心灵哲学、语言学,也许还包括认知心理学,都深受一批继承自数理逻辑的观念影响,甚至是十九世纪末数理逻辑的观念。数理逻辑把真值、推理这类东西放在驾驶座上,放在第一位。我认为,用这套东西来思考思维的本质极不合适,可它留下的残渣遍布整个认知科学。比如,你会看到有人用谓词演算来表示观念;人们使用的词汇来自数理逻辑,哪怕这些词的含义已经有所变化。
所以我希望向各位展示:有许多东西,你们也许从未把它们当作范畴,而我认为它们配得上这个名号。首先要说的是,我们从维特根斯坦、从埃莉诺·罗施(Eleanor Rosch)那里已经知道,范畴不容许非此即彼的成员资格。「这个东西是不是这个范畴的成员」,这个问题没有精确的是或否的答案。有些东西可以算非常强、非常核心的成员,有些只能算边缘成员,有些也许略微落在范畴之外,如此等等。这种分级的、有梯度的成员资格,我认为极其重要。
还有一点也要先交代。我今天可能会说「某个范畴的成员」这样的话,因为这种说法太顺口了,但各位得打个折扣听:我说成员,大概指的是很强的成员之类。因为显然,一样东西也可以是某个范畴非常可疑的成员。
范畴常常由词来标示。大家最熟悉的当然是那些一下子就跳到脑子里的词,比如书、椅子、桌子、鸟,也就是那些看起来实实在在存在于世界上的物体。我们会问,这个东西是不是「书」这个范畴的成员,那个东西是不是。但我想说,有些范畴也有语言标签,标签却不是单个的词,而是短语,甚至比短语还长,可以是整句话或者很长的短语。我后面会举一批这样的例子。
再预告一点。范畴化和范畴本身,与类比(analogy)的制作是紧密相连的。这是我的主旋律之一。二〇〇六年我在斯坦福做过一场校长讲座,题目是「类比是认知的核心」,我今天要说的和当年非常相似,只是例子不同,侧重点也许也有些不同。范畴通常始于一个单例(singleton),我会举例说明,然后它通过类比逐渐模糊、向外扩散,有时我把这叫作「复数化」,一个单数变成了复数。
还有一件事,在范畴化上也许比在类比上更显而易见:它无时无刻不在发生,每秒钟发生很多次。我谈类比时常常开头就说,类比每秒发生很多次。类比不是老练的推理者每周或每月在特殊场合才拿出来用一次的工具,它每一秒钟都在发生很多很多次。
侯世达:顺便说,「每秒很多很多次」这个说法本身就有意思。如果你问我到底多少次,我不会说恰好十次或十一次。哪怕你问,就在刚才这一秒你做了多少个类比,我会立刻回答:这个问题没有意义。这牵涉到我的一个论点,我用玩笑的口吻说它,但同时也是认真的:什么都数不清。
我的意思是,善意的人常常会提一些听起来很合理的问题,仔细一看却毫无意义,或者意义很少。提问者脑子里显然是有个想法的,那想法也并非空洞,可一旦要往上附加数字,往往就说不通了。比如常有人问我:你会说几种语言?我每次都被问住。很久以前我想出了一个玩笑式的回答:我会说π种语言,π就是三点一四那个数。我当然不是说我掌握了一个超越数、一个无理数那么多的语言,能报出小数点后第一百万位。我的意思大概是:把它们统统加起来,各种语言都是些模糊的分数,最后也许得到三左右。我在不同时期学过各种语言,达到的水平各不相同,有的时候掌握得很好,有的时候很差,这一切都极难量化,量化了也没什么意义。问题是好意的,我却总不知如何作答。我一向热爱语言,学过很多种。五十年前我学过泰米尔语,大概学会了五个词,这怎么算?我那时算几分之几个泰米尔语母语者?零点一?这些分数要怎么加起来?总之毫无意义。
再说,什么是「一种语言」?你说不清楚。就算你承认「我会说几种语言」这个计数是模糊的,什么东西算得上一种语言也同样极其模糊。要不是政治史的缘故,荷兰语完全可以被当作德语的一种方言;中国的许多语言,被称作方言纯粹是历史的偶然。这样的例子可以举上一整天。所以务必认识到,关于范畴的这些问题是高度分级、高度模糊的。
侯世达:我刚才谈的是名词。「语言」就是一个名词,是通常会被视为范畴的东西,我已经试着说明它有多模糊。现在我想把范畴成员资格的概念延伸开去,谈谈那些有语言标签、但标签不是名词的范畴。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这样看待范畴,但过去二三十年里,我自己确实逐渐这样看了。我来举些例子,先从动词说起。
在这本书里(顺便说一句,这本书有两位作者而不是一位,尽管什么都数不清,但埃马纽埃尔·桑德尔是我的合著者,平等的合著者,两个人都得算数,这对我很重要),我们举了许多幼儿使用动词的例子,讲他们如何用有趣的方式为情境贴标签。这些用法完全可以理解,听起来像错误,但我们主张它们其实不是错误。
举个例子。一个小女孩说:「我把香蕉的衣服脱了。」这是一个绝妙的例子:一个情境唤起了「脱衣服」这个动词,而且是自发唤起的。如果她认识「剥皮」这个动词,也许你可以说「脱衣服」是个失误。但同样,什么都数不清,她「知道」还是「不知道」剥皮这个词,本身就极其模糊。她可能听过一两次,也可能听过一两次左右的某个不确定的次数,甚至可能自己用过一两次。可是认识一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她对「脱衣服」的熟悉程度,可能远远超过对「剥皮」的熟悉程度。我的观点很简单:当她的词汇里有一个非常现成的标签,而且它与情境的匹配相当合理时,就不该把这叫作错误,哪怕她词汇的边缘地带还有另一个词,被成年母语者认为更合适。
我儿子五岁时,在意大利上学,第一句意大利语是「我想吃点水」。用英语他不会这么说,但他的意大利语不够用,不会说 bere(喝),只会说 mangiare(吃),于是就成了「我想吃点水」。从一个角度看这是错误,从另一个角度看,他是脱口而出的,甚至可能根本没想过自己在摸索一个不会的词。
孩子们会问「公共汽车吃汽油吗」这样的话。我合著者埃马纽埃尔的女儿塔莉亚,有一次楼上邻居开派对闹了一晚上,她母亲很恼火。塔莉亚早上醒来问她妈妈:「你今天要去训(scold)邻居吗?」这是「训」这个词的一种模糊的、边缘的用法。这样的例子我还有很多,但不想在例子上陷得太深。我想说的是,这每一个动词的唤起,在我看来都表明:一个相当庞大的情境(晚上开派对,牵涉到一群人,他们住在同一栋楼里,他们做的事惹恼了一位家长),这整个情境被感知为一个整体,而它唤起了「训」这个词。对塔莉亚来说,这个情境就是「训」这个范畴的成员。我只是想提醒各位:动词也是范畴的名称,范畴并不只有名词。
不过动词很难定义。凡是学过外语的人都知道,要为某种情形选出恰当的动词有多难,其实所有的词都如此,但我们眼下只说动词。我妻子是中国人,她最头疼的就是不知道该用哪个动词来搭配「电影」。这很有意思,因为我以前也许想过这个问题,但直到看见她挣扎,才真正意识到:有 see 这部电影,有 look at 这部电影,有 watch 这部电影。我自己也很难说清哪个才对,至今偶尔还是如此。我知道自己会不假思索地脱口而出,选的是母语者的动词。我知道可以说「我看过(seen)那部电影」,我不确定会不会说「我看了(looked at)那部电影」,大概不会;我可能会说「我看了(watched)那部电影」,「我们今晚看(watch)个电影吧」,这个我想可以说。这说明,唤起某个特定范畴的那些情形,是极其精微的。
反过来,我说汉语的时候,很难弄清「看」该用哪个动词,「读」该用哪个动词,坦白说,几乎每样东西该用哪个动词都很难。就拿「落下」来说,汉语里表示「落」的动词,我记下了大约七个,感兴趣的人我可以很快报出来。它们全是不同的说法:有的用于树叶从树上落下,有的用于股市里价格下跌,有的用于东西从一个平面掉到下面的平面,有的用于建筑物倾倒,有的用于人摔倒,等等。要准确学会哪种情形用哪个动词,极其困难。所以「落」看上去是个再明白不过的概念,可我一用汉语说,它就一点也不明白了。这是因为一种语言提供给它的说话者的范畴,切分得非常精细。
请别误解我。我不是说存在精确的边界,说你要么对要么错。我要说的是,母语者偶尔会说「不,你不能这么说」,或者「这种情形用这个词好,那种情形用那个词好」。我不是说边界精确,我是说边界难以捉摸,这些模糊光晕的性质非常精微。
侯世达:现在来看另一组我觉得有趣的范畴:连词。各位可能从没想过连词会是范畴的名称。为了让大家进入状态,我先说一个相当新的连词,或者说范畴,我估计五六十年前它还不存在。这就是 slash(斜杠)。你会听人说「某某 slash 某某」。我准备了几个例子,有些是我今天现编的,有一个是今天听来的:在座的亚当·卡茨(Adam Katz)用了它,我赶紧记了下来,就先从这个说起。他说:「这些图片和你的文件 slash 打印件相比怎么样?」我问他为什么说 slash,这个词到底什么意思。他想了想说:有点像「和」,但我不想把两样东西分开,说它们是两样东西,它们其实是同一样东西,是合在一起的。我想,好吧,这也许是答案的一部分。母语者并不总知道自己为什么选了某个词,话是自发冒出来的。它从哪里来?从类比来:眼前这个情形,像我以前听人用 slash 的那些情形,就是从那儿来的。至于我们的类比机能在无意识中如何运作,我们并不清楚。
我还写了几个。「电子是波 slash 粒子。」这为什么好笑?再一个:「她是个花瓶 slash 自我营销天才。」下面这个是我真听来的,是某次随口闲聊,一位女士说:「我做的牛油果蘸酱 slash 萨尔萨酱特别好。」再念几个:「《唐顿庄园》是部历史剧 slash 肥皂剧。」「他是个运动员 slash 企业家。」这些是我编的,我虽然是母语者,但这些不是脱口而出的,是有意识造出来的,所以我不敢说它们是真正地道的用法。我的意思是,只要你竖起耳朵,就会听到很多 slash。各位当然早就听过,但请留意,听到了就发邮件给我,我可能会被淹没,但我很想收集一批 slash 的用法。这很有意思:一个新连词,它定义了一组情形,而这些情形之所以被认出来,是因为它们与母语者从前用过这个词的其他情形相类比。这是很精微的事。
不只是新连词,老连词也是范畴的名称。我最喜欢的一个是 but(但是)。这正是数理逻辑对我产生坏影响的一个案例。大约五十三四年前,我是数理逻辑的狂热爱好者,不停地买数理逻辑的书来自学。你最先学到的东西之一,就是他们所谓的逻辑联结词:与、或、如果那么、非,这些是符号逻辑里的算子。「与」自然是前排正中,然后他们得想办法交代一下 but。我手头有几本书说:but 就是「与」的同义词,只不过多了点风味,一点烟熏味,像是烧烤味的「与」。我居然信了,我上了当,我以为 but 就是「与」的一个带怪味的版本。我花了几十年才摆脱这个偏见,因为我太受那个观念的影响,以为语言里唯一要紧的是真与假。
后来我明白了,语言不是这么回事,从那时起,but 这个词对我变得极其有趣。我家里有个文件,我把见到的「和」或者「但」用得有点可疑或者有意思的例子记在里面,可惜例子还不够多。我常常在写电子邮件时写下「和」,回头一看,觉得不太顺:这个情形不是「和」的情形,这是「但」的情形,它是「但」范畴的成员,不是「和」范畴的成员。我指的是什么?我指的不是世界上的某个物体,也不是某人挥动手臂的某个动作。我指的是一个情形,它发生在我所说的话语空间(discourse space)里,发生在一次传达行为之中:我试图把观念从我的头脑传到别人的头脑,这种尝试通常经由语言进行,虽然并不完全如此。从我嘴里或指尖流出的这串符号,是发生在话语空间里的一个事件。这个空间里有各种情形,有些情形唤起 but 比唤起 and 更恰当。
我举个例子。印第安纳大学请来一位讲翻译的演讲人,他是日语翻译,这一点看似无关,但你们会发现它有关。他的简介第一句写道:「查尔斯·福克斯生于亚利桑那,但在得克萨斯长大。」我心想,这个「但」是干什么的?为什么要「但」?生在一个地方、长在另一个地方,这种事多得很。如果写的是「生于亚利桑那,但在日本长大」,我完全能理解为什么这个情形被唤起为「但」范畴的成员。可他只是生于亚利桑那,这就好比说「他生在多洛雷斯街,但在阿尔瓦拉多大道长大」,或者「生在明尼阿波利斯,但在圣保罗长大」。那又怎么样?这不是「但」的情形。各位的笑声说明你们认出来了。我们都明白这些东西是有层次的,我再说一遍,我不是说有些东西百分之百是成员、另一些是零。「但」范畴和「和」范畴的成员资格有等级、有深浅,所以我写作时常常先写「和」,回头再说:这个作为「和」范畴的成员,不如作为「但」范畴的成员来得好,于是换掉。这些是判断,不是真假陈述,不是真值指派。
再举一个我在邮件里写的:「我朋友西里尔本来要来参加我的生日,但最后一刻溜了。」抱歉,我原本写的不是「但」,而是「和」,「和在最后一刻溜了」。回头重读时我想,说「但」更好,于是就更改了我给这整个想法指派的范畴。又比如:「这些曲子是我四十多年前写的,我至今仍很喜欢它们」,过了一阵子我把它改成了「但」。这类例子我有很多很多。我真正想传达的只有一个想法:连词也是范畴的名称。
再看几个和 but 相关的连词。我有个例子,各位应该会觉得好玩,我自己就觉得好玩:「光波是横波,尽管如此(nonetheless),声波是纵波。」听起来是不是完全不对头?可你有没有试过弄清楚什么情形会唤起 nonetheless?nonetheless、however、but、whereas、on the other hand、by contrast、nevertheless,这些词之间有什么区别?你真正分析过吗?没有。有人教过你吗?没有。你是耳濡目染学会的。我们可以把 nonetheless 换掉,看看别的句子。「光波是横波,然而(however)声波是纵波。」也许可以。下面这个我觉得完全没问题:「光波是横波,但(but)声波是纵波。」听着挺好。「光波是横波,话虽如此(that being said),声波是纵波。」好句子,记住它,去鸡尾酒会上说说,能博得不少笑声。这确实很有意思。
侯世达:人在生活中习得或遇到的很多范畴,都极难钉死。有件事我会一直记得,抱歉又是外语的例子,但我马上会把它和英语的例子联系起来。我和埃马纽埃尔合写这本书的那几年,每年夏天都去巴黎待一个月左右,看着他的小女儿塔莉亚长大。她现在大约十一岁了。我记得她五岁左右的时候,非常得意地拥有了一个新词。其实那不是一个词,而是两个词:par contre(相反、另一方面)。但对塔莉亚来说,她只听过快速说出来的这个词,主要是从她的哥哥们嘴里,也许还有父母,当然也可能有别的小孩,不过她那个年纪的孩子,四五岁的孩子,不怎么说 par contre。也许她当时六岁,我记不清了。要点在于,所有孩子都会在环境里听到词,而当他们刚开始体会到某个词的味道时,就会满怀热情地用它,用得神采飞扬,或者说带着 pizzazz,我不知道这算不算 pizzazz 这个范畴的成员。
par contre 的意思大致是「另一方面」。她会说:「我哥哥米卡要做这个,par cont 我要做那个。」但她不说 par contre,而说 par cont,因为她不知道结尾还有一个 re,说快了它就是一个整块,一个语块。她兴高采烈地用着这个词,我注意得很清楚,因为它在她的话里无处不在,她在品味它。我想可以打个比方:一个五岁左右正在学英语的孩子,用 definitely(绝对、肯定)这样的词,把它撒满自己的话。你会觉得听起来有点好笑,因为听上去他在努力显得老练,而他也确实在努力显得老练,他在朝略微超出自己理解范围的地方伸手,于是会误用它,至少在成年人的意义上是误用,虽然按他自己对这个词的理解,用得也许恰到好处。但慢慢地,随着时间推移,每个人多多少少都会就哪些情形恰当地唤起这个词达成一致。
很久以前,法语里有那么两个词,我用起来的热情程度大概不亚于塔莉亚。在座如果有法语母语者,或者热爱法语的非母语者,一听就会明白:在句尾加一个 quoi(相当于「嘛」「就是了」)。句尾的 quoi 到底是什么意思?很难说,但你靠类比就能学会,你能感觉到什么时候把它放在句尾说得通。
再比如《麦田里的守望者》,我知道那是一本老小说,但它仍然是我最喜欢的小说之一。等等,这是「但」的情形吗?「那是本老小说,但它仍然是我最喜欢的小说之一」,我为什么要说「但」?难道老小说不大可能是好小说?各位看,这非常棘手。总之,在那本书里,你会看到霍尔顿满篇地说 and all(「什么的」「之类的」)。我手头没带例子,没法引用,但这个词是什么意思?我说不清,可我知道它是对的。我能听出来,我完全说不出它确切指什么,但在话语空间里,塞林格把它放在了恰当的位置,真的管用,它传达了某种东西,至于传达了什么,我不知道。
法语里还有一个我多年前很喜欢学到的词,就是副词 normalement。你可能以为它就是英语的 normally(通常),但不是,它的意思不同。我有几个例子,不想在法语上花太多时间,免得跑题。如果某人回家去了,你说 normalement il est rentré,意思是「但愿他已经到家了」,这里的 normalement 意思接近「但愿」。又如 normalement on court ce soir à sept heures,听着像「通常我们今晚七点跑步」,但英语不会这么说,它的意思是「除非我们改变计划,今晚七点跑步」。再如 normalement on devait passer deux semaines en Bretagne,听着像「通常我们本该在布列塔尼待两周」,但它不是「通常」的意思,它的意思是「要不是出了岔子,我们本该在那儿待两周」。
当你领悟了这种用法(没有哪本词典会告诉你,没有哪个母语者会告诉你,没有哪门课会告诉你,什么都不会告诉你),你是因为在周围人的话里听到了它,听到了唤起它的情形和它被使用的方式,靠类比学会的。你开始发现,它在恰当的时刻自动浮现在你自己的脑海里,这令人非常兴奋。一个你连含义都定义不出来的短语,居然自动地、不请自来地、神奇地涌到你嘴边,那是美妙的一刻。塔莉亚用 par contre 时正是这样,她非常兴奋,虽然她自己也许并未意识到自己在兴奋。
侯世达:现在我要说,每一次选词都代表一个范畴,都代表我所说的那种类比制作。各位也许会怀疑:那最纯粹的功能词呢?我明白「书」是个范畴,甚至 but 也是,可 the 呢?所以我要论证,the 同样是一个范畴的名称。我今天写下了一批句子,不会花太多时间,但要说一点,因为我想展示,判断什么时候该用 the、什么时候不该用有多精微。我希望这组例子至少能激起各位的兴趣,你们也许不会被完全说服,但我自己写得很开心,如果你们想就这个主题给我发变体,也欢迎。
这涉及两个短语:go to school 和 go to the school。在美国英语母语者的头脑里,什么情形唤起前者,什么情形唤起后者?我试着找了一批例子,想说明它有多么精微,多么有层次、有等级。我不是说每个例子都有唯一正确的答案,但我想大家都会同意,对一个孩子说 you have to go to the school today(你今天得去那所学校)是错的,如果你想表达的是通常意义上的「你今天得上学」。
如果孩子说「我得回学校拿书包」(go to school to pick up my backpack),那就有点不同了,因为这时学校更多是一个地点,书包在那儿,不是去上课,但我想不加 the 仍然没问题。那么如果是我作为家长说呢?我想这句我会加 the:「我得去学校跟家长教师联谊会的人开会。」如果我跟孩子说,他放学后要去见朋友,我想我会说「你下午得去学校见朋友」,不加 the。当然也可以加 the,但不那么自然。「你得去学校拿运动服」,不加。如果是跟另一位家长说,我想我会说「你得去学校(the school)拿你孩子的票」。如果是跟我的孩子说,我想我会说「你得去学校(the school)买音乐剧的票」。再一个,我想所有人都会同意这里必须有 the,因为你在给人指路:「你得走到那所学校,然后左转。」你不会说 go to school and then turn left。还有一个,同样模糊:「你得去学校(the school)拿停车许可证?我还以为得去县法院呢。」
我的重点当然不在这些具体例子上。我的重点是,the 这个词是由某一组精微的认知动作选出来的,这些动作让你理解在该情形下,为了清楚传达,这个词的需要程度有多高;而如果你做了错误的选择,也就是非母语者的选择,母语者可能会困惑。对非母语者来说,要学会这种精微的用法非常难,尤其是我妻子,汉语离英语太远了。可我们作为母语者,年纪很小就学会了,并在此后的一生中不断打磨。关于 the 和其他冠词,我就不再多费口舌了,想必意思已经传达到了。
侯世达:接下来我想谈谈那些类似感叹词的东西。比如电视喜剧或广告里的许多说法会变成某种「梗」,在文化中传播开来。有一个也许不那么时兴了,但我多年前学到、各位肯定都知道的,就是:Hello?(拖长声调、带着质疑的语气)你们知道它的意思,对吧?大意是「你在说什么啊?你脑子坏了吧?怎么能说这么蠢的话?」但你得用对语调,声音里得带上那种恰当的怀疑意味。做到了,它就能非常清楚地传达某种意思。我一直绕回这个想法,想把它钉进各位脑子里:存在「Hello?」情形,存在唤起它的那些情形,而这些情形属于一个范畴。同样,它没有上帝赐予的精确边界,我不是那个意思。我只是说,在某些时刻、某些情形里,这个词会不假思索地自动跳到我脑子里,那些就是这个范畴非常强的成员。
我的朋友莫大伟(David Moser)指出过另一个我一直很喜欢的例子,同样和语调有关:Probably(用某种拖长的、意味深长的语调)。什么样的情形会唤起这种语调的 probably?这也是一个范畴,也许是「唤起 probably 这个词的情形」的一个子范畴,我猜不完全是,但无论如何很有意思。我从来没能说清它是什么,但每隔一阵子听到别人这么说,或者自己这么说,我就试着记下来,琢磨为什么那个特定的情形唤起了这个词。
到此为止,我讲的语言例子基本都只涉及一两个词的选择。现在我想转到那些语言名称要长得多的范畴,也就是短语。有些情形,很自然地就被贴上「一石二鸟」的标签。我一天到晚用这个短语。比如这次出来,我先去谷歌,又来斯坦福,一趟访问两家湾区机构,一石二鸟。各位大概也经常用,知道它是怎么自动浮现的。这是一个各位都拥有的范畴的名称,一个很标准的范畴。
谚语也是范畴的名称,所有谚语都是,但有些谚语命名的范畴特别精微。过去几年里我多次发现自己在说「马跑了才关厩门」。我不知道是否人人都知道这个说法,但它是个标准短语,由某类情形唤起,那些情形就是「马跑了才关厩门」范畴的成员。「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我也常说。还有「本末倒置」(把车套在马前头)。我喜欢的两个是「尾巴摇狗」(tail wagging the dog):某个看似很小的东西,在一个情形里占据了不成比例的支配地位,它本不该是控制者,却不知怎么成了控制者。这个我不得不给埃马纽埃尔解释过很多遍,举了大量例子,因为法语里没有对应的习语,「尾巴摇狗」这个概念也不存在,我得给他一大堆例子他才领悟。另一个类似的例子是「左手不知道右手在干什么」:在有多个部门的组织里,一个部门不知道另一个部门在干什么,或者干的事互相矛盾。
我们见到这些情形,这个短语就浮现出来,它显然是一个范畴。那我们把情形归入这个范畴时在做什么?显然是在做类比。可我们是在与真实的左手右手「知道」什么做类比吗?不是。右手什么也不知道,左手什么也不知道,所以我们不可能真的在与「右手不知道左手在干什么」的情形做类比。我们是在与从前听人用这个短语的其他实例做类比:也许有某个典型的实例,是我们十四岁那年听到的,它打动了我们,我们也许品味过它、为它欣喜过,它在我们脑子里留下了印记,也许是无意识的印记。那一刻种下了种子,此后一生中一整批类比由此长出,概念随之生长、生长,越来越灵活,直到这个标签可以贴到各种各样的情形上。但它不是用银盘子端到你面前的,你得慢慢习得。埃马纽埃尔就是绝佳的例子:我得举很多「左手不知道右手在干什么」的例子,他才慢慢明白。
侯世达:最后一类范畴,或者说范畴的范畴,是那些根本没有语言标签的。到现在为止我讲的范畴,要么由名词、动词、连词、副词标示,要么由短语或习语标示。但我想谈谈没有语言标签的范畴。你当然总能用语言描述它们,但它们没有标准的语言标签,无论是在社会里,还是在你作为私人个体的心里。
在这本书里(顺便说,我今天讲的许多想法都在书里),我们大量讨论了一个特定的范畴。现在我给它起了名字,但各位必须明白,多年来它是没有名字的,如今它成了一个有标签的范畴,我现在就把标签告诉你们,但它刚发生时当然没有标签。这个标签是「丹尼在大峡谷」。那时我儿子丹尼一岁零三个月。我们从印第安纳开车横穿美国来加州,我和妻子卡萝尔一路游览了几个国家公园,其中就有大峡谷。一天下午我们在大峡谷边上,丹尼盘腿坐在地上看蚂蚁。我觉得这有点反讽:我们身处这个无比巨大的深渊边缘,他却在看蚂蚁。
我插一句好玩的事。丹尼现在二十五岁,快二十六了,他热爱荒野,最近在亚利桑那找了份工作,离大峡谷很近。他特意让朋友查尔斯给他拍了张照片:他坐在大峡谷边上,低头看蚂蚁。这张照片现在挂在我的书房里。
总之,「丹尼在大峡谷」是这样一个奇特的情形:一个孩子小到这种程度,如果我说「丹尼,看大峡谷」,那对他来说只是视网膜上的一些颜色。他还没到能拥有任何距离概念的年纪,哪怕是城里的一英里都没有,更不用说旷野里垂直的一英里、横跨十五英里、绵延两百英里。这些概念他不具备,他的视觉系统也还没建成识别远处物体、估算距离的能力,那些能力将来会有,但一岁时根本不存在。所以对他来说,看蚂蚁完全理智。而作为父亲,我却觉得好笑。我这样觉得也许并不合适,但我确实这样觉得。这件事在我脑子里留下了印记,但我没有给它起名字,它只是一段记忆,一个事实,一件曾经发生过的事。
然后,我想是二〇〇五年,也就是十六年之后,我们一群人在埃及,乘船沿尼罗河而下,或者是溯流而上,随便哪个方向,来到了卡纳克神庙。那里有巨大的石柱,我不知道是什么材料,总之是许许多多气势恢宏、背负着几千年历史的巨柱。忽然,我们的朋友迪克,一个成年人,弯腰从地上捡起一个瓶盖。他在收集瓶盖,只收集埃及的瓶盖,他看见一个,就捡了起来。刹那间,不知从哪儿冒出来,「丹尼在大峡谷」的记忆自动浮现在我脑海里。显然这是一次由类比触发的联想。我不必细说,但还是说一点:卡纳克的巨柱是大峡谷这个大坑,迪克是丹尼,瓶盖是蚂蚁,也许还能列出别的对应,但这个类比的基本意思不言自明。
于是这两个事件被我的无意识叠加在一起,而它随即变成了有意识的。当时我并没意识到自己在创造一个范畴:这个范畴始于单例「丹尼在大峡谷」,现在向外扩散了。我只是说:「哦,这让我想起丹尼在大峡谷。」我就说了这么一句。但话一出口,我的意识就开始说:对,这意味着这是一个类比,意味着两者被叠加,意味着我开始形成一个范畴,意味着其实我早就有了这个范畴,只不过它只有一个成员,而现在它开始向外模糊扩散。到此,这个范畴在我心里成了一个显性的范畴,有了名字,并且包括了各种各样的东西。它包括一只蚊子叮爱因斯坦;它包括我和埃马纽埃尔在巴黎埋头写书,而不去卢浮宫,不去做人们在巴黎会做的所有那些标准的游客项目,我们在干什么?我们只顾着这一丁点儿小事,却没有享受宏伟壮丽的巴黎城。诸如此类。最终,对我来说它的意思就变成了:你专注于你感兴趣的、你有能力专注的东西,而忽略掉一大堆别人眼中的珍宝。它现在成了一个非常宽泛的范畴,名字叫「丹尼在大峡谷」。
侯世达:这大致就是范畴如何生长,以及如何经由类比被提取出来。这也是这本书的主题:范畴化与类比制作是同一个心理过程的正反两面,实际上是谈论同一件事的两种方式。
最后我想以一段我自己二十出头时的记忆收尾。我记得我们开车环游意大利,我爱上了那里的字体。我永远记得我对字体之丰富的极度热爱:对字母表里的每一个字母,都有那么多不可思议的新颖而富于创意的方式来实现它,比如字母 A、字母 B、字母 Q,随便哪个字母。我爱的不是那些成员本身,而是 A 到 Z 这些范畴的成员之极其庞大的多样性,那让我兴奋不已,至今仍然如此。这本书的封面就是证明,上面叠印着好几个 A,有些相当狂野,最狂野的是那个粉色的,属于一种叫 Magnificat 的字体。
我要说的是,从那以后我一直迷恋范畴,但今天的迷恋与当年有点不同。如今令我着迷的,是现存范畴的惊人多样性,是我们如此无意识、如此自发地使用着的那些奇特的范畴。它们许多有标签,许多没有。「丹尼在大峡谷」起初没有标签,如今有了。但我们的许多概念,每个人在一生中积存下来的许多记忆,都能被情形唤起,却没有任何语言标签。
每一种文化,但我认为美国文化尤其如此,都像塔莉亚为新概念兴奋那样,为创造新范畴而兴奋。我们的文化整个靠创造新范畴为生。书里列了一长串新近出现的范畴,我念几个,你们会明白收集这些东西为什么有趣,它们有多丰富:正反馈与负反馈、恶性循环、自我实现的预言、因出名而出名、反弹、供求。往下跳几个:互联网、网上冲浪、上传、下载、电子游戏、病毒视频、虚拟现实、聊天室、数据挖掘。再跳几个好玩的:万福玛利亚传球、突然死亡加时赛、蹦极、绕开某人打迂回战、超级马拉松、钢管舞、快速相亲、多任务处理、头脑风暴、拉大旗作虎皮、换台狂、肥皂剧、小妞电影、金句、时髦词、养眼、快餐、飞行常客里程、风寒指数、过山车、圈内笑话、外包、裁员、升级、分形、隆胸、芭比娃娃、花瓶妻子、代孕母亲、第一夫人、最坏情形。永远不会停。这些全是范畴。我为此欢欣,我觉得它绝对令人惊叹。正是这一点让我们区别于所有其他动物:其他动物虽然也能习得和扩展它们的范畴库,却不能像我们这样做,滚雪球般越滚越大,一层层地建造、建造、再建造。这就是我们的独特之处:从出生那一刻到死去那一刻,我们不断地往自己的范畴集合上增添新的范畴。我为此欢欣,我觉得这太奇妙了。谢谢大家。
主持人:有些人要先走,我们给他们一分钟。想提问的人请到过道里的两个话筒前,这样能把问题录下来。大家可以在提问期间离场。请开始。
听众(数学家):感谢您非常激发思考的演讲。我有很多问题,但只问一个。您提到了「话语空间」这个词。作为一个数学家,我觉得这很有意思,因为在更偏逻辑的世界里,句子应当是关于模型的。您能不能展开讲讲,什么是话语空间,以及您谈的这些范畴为什么更适用于话语空间,而不只是集合?
侯世达:让我试试,不知道能不能说得好。(对全场)大家听清问题了吗?问题是想定义「话语空间」这个概念。
我想这样说:发生在普通三维空间里的事情已经很复杂了。比如我说「大步流星走」(sashay)这个动词,什么是大步流星走?我可以试着做给你看,不知道能不能做好,但要是看见了,我大致认得出来。那么「衔接过渡」(segue)呢?让我试着衔接一下。衔接是发生在话语空间里的事,它是一种逻辑上的顺承,两样看起来分开的东西,你试图在它们之间建立一个本来也许不存在的联系,我试图优雅地从一个想法过渡到另一个想法。这就是发生在话语空间里的一个元素。
正如我前面说的,话语空间是抽象的传达事件发生的空间,在这些事件里,我们试图把某个观念从自己传递给别人。你甚至可能不知道自己在对谁说话,写书的时候我并没有真的对谁讲话,但我心里有一个想象中的对象。话语就是传达观念的尝试。我脑子里有一种感觉:存在某种「流」,它让东西粘合在一起,你也许可以叫它逻辑,但不是保真意义上的逻辑,而是在某些观念之间造出无缝连接的那种逻辑。衔接过渡做的就是这件事,「流畅」总体上也是在做这件事。话语空间就是这些事情发生的空间。除此之外我不知道怎么定义它,它是语言传达的空间。我在演讲里想唤醒大家注意的正是:but 这个词是话语空间事件的完美例子。选择 but 并把它插进去,是话语空间里的一个事件,它是一个情形的标签,是一次范畴的选择。我想我没有说出任何刚才没说过的东西,但我不知道还能怎么说,这已经是我的极限了。
你说你是数学家,而我没法把它和数学联系起来,因为我不认为它是一个数学空间。既然你是数学家,我还要提一句:数学里确实有一门范畴论,那是数学的一个正式分支,但我认为它和我谈的东西没有任何关系。
听众:有一句口头禅,主要是军方官员、政府官员和保守派人士爱往话里扔,我一直在琢磨它属于什么范畴。它让我恼火,但我又说不清为什么这么恼火。这句话是「说到底」(at the end of the day)。您能评论一下吗?
侯世达:我没有把它和任何特定人群联系起来。我听过这个短语,也记得听过,多半确实是从政治人物嘴里听到的,但我没意识到它和某一类政治人物有什么关联,也没想过这个范畴。不过我很欣赏这个例子,它是这类语言短语的绝佳例子:听起来极其简单,而正如你所说,其实有很多深度。在这个例子里,深度的一部分在于它带有某种政治的底色或潜台词,我不知道用哪个词合适,我想这正是你要说的。这显示了这个短语的精微,也显示了使用它和听到它的人头脑中类比行为的精微。但我没法具体评论这个短语,因为我从没认真想过它。
听众:我想听听您对高度有争议的范畴的看法,slash 您怎么看意识和智能这两个范畴?比如,意识的「绑定」问题和我们如何做类比、如何识别意识,有没有什么关系?
侯世达:你问的是意识,也提到了智能。在我二〇〇七年的书《我是个怪圈》里,有一整篇对话,题目我记不确切了,大概叫「意识等于思维」之类。我在那里论证,思维与意识是同一回事。至于智能,并非所有思维都是高度智能的。如果你想让我定义智能,我有一个定义,埃马纽埃尔和我把它写进了这本书,它和我今天讲的东西密切相关:智能就是迅速把手指按在一个情形的本质上的能力。这意味着迅速地范畴化,迅速地做类比,迅速地找到有力的、令人信服的类比。这是我对智能的理解,可以说是高质量的思维。而一般的思维也许是同一回事,只不过范畴的提取不那么高效,不那么正中靶心,但机制仍然相同。而我主张,这与意识无法区分。
听众:我最近开始注意到,新的技术媒介似乎让新概念的产生速度变快了。一个好例子是互联网上(注:提问者说的是 innernet,侯世达追问后确认是 internet,其中的 t 常被吞掉),人们开始说这样的话:「我今天翘课了,因为侯世达讲座。」(because 后面直接接名词)我想问,您觉得这些媒介有什么特别之处?是不是和我们写下的东西本不打算被说出来、后来却变成口语有关?
侯世达:我另外给你一个例子,很有意思。就是那些叫什么来着,表情符号。起初我真觉得它们很蠢,不用。可老天在上,我现在用了。不过我只用一两种,也许更多,基本上是冒号加右括号,以及分号加右括号,这两个绝对不是同一个范畴的名称。我还用冒号加左括号,也许还有一两个别的。这些是现代的梗,是网络和各种媒介催生出来的。你提到的那个,我猜是把 because of 缩短成了 because,是吧?我看得出这在演变,正在发生,只是我不参与。我其实是反着走的:打字的时候我不用两个拇指,只用一根手指,而且从不用缩写,我刻意不用缩写,除了那个冒号加括号,它算是一种缩写,但已经自成一体了。不过我看到这种事天天在发生,我同意你的看法,你大概是对的:创造新范畴、让传达更高效的压力非常大,这就是当今传达的本性,可能一直如此,但眼下肯定尤为强烈。我同意你。
听众:您指出新范畴丰富了语言,但语言同时也在被败坏,至少正式英语在被败坏。比如「这是我」(It is I)现在听起来都怪怪的。那该怎么办?随波逐流,还是奋起抵抗?
侯世达:你的问题非常好。我正好是《美国传统词典》用法委员会的成员,他们大约每年给我发一次问卷,问我五十个左右的问题:这个用法你在正式写作里完全赞成吗,在口语里呢,不赞成,还是强烈不赞成。有意思的是,我有很强的主见,而且完全同意你。我不是那种认为我们只该做描述的人,我相信规范:一个词有正确的拼法。我想我们大多数人骨子里都这么认为。你看《纽约时报》,所有的词都拼对了,要是拼错了,他们会抓出来,改天登一则更正。也就是说,并非什么都行。
然而让我懊恼的是,据我所知,学校里已经不教语法了。我小时候学过主语、宾语、直接宾语、间接宾语、现在完成时、过去完成时,等等,各种东西的名称都学过。而我的孩子,现在都高中毕业、大学毕业了,我想他们从来没学过什么是主语、什么是宾语,甚至什么是动词。好吧,也许动词知道,名词和动词大概知道,但那是因为我告诉了他们。这让我非常不安,我完全同意你,我站在你这一边。但除了尽量以身作则,写一些读起来像样的书,好好用语言,鼓励别人好好用语言,我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下学期我要教一门课,叫「格律诗写作」,我会对学生的语言使用非常严格,仔细讨论他们的选词。但那只是一小撮人,怎么影响整个世界?我不知道。总之我完全同意你。
听众:受您今天精彩演讲的启发,我们刚才进行了一场相当高水平的对话。您认为计算机系统将来能进行这种对话吗?比如角落里有个小机器人在听您的讲座,然后像我一样蹒跚着走到话筒前,向您提出一个连贯的问题,并且能回应您的回答。这会发生吗?
侯世达:我不敢说知道答案。这个问题我想过很多。雷·库兹韦尔(Ray Kurzweil)等人主张它会很快发生,比如在未来五十年内。首先,我认为这不太可能,不大可信;其次,它让我不安,让我烦扰。但另一方面,我看不出任何理由说它不可能。我甚至一度在某种意义上接受了汉斯·莫拉维克(Hans Moravec)的说法,他和库兹韦尔很相似。我不记得是在他的《心智儿童》还是另一本书里,无所谓。他的想法是:我们全体人类将催生出比我们更智能、更有创造力、但愿也更有同理心的机器。他说,还有什么比这更崇高?我们还能扮演什么比这更高尚的角色?催生出他所谓的「心智儿童」。只要这事远在未来,超出我的视野,我不介意。可要是它开始显得我自己的孩子将要过时、被淘汰,那就让我害怕,让我非常不安。但我看不出这为什么不可能发生。
听众:沿着这个话题,您看过电影《她》吗?
侯世达:没有,听说过,但没看。
侯世达:我得承认,有人告诉我六点半必须结束。让我尽量厚道些,再回答两个问题,这边一个,那边一个。
听众:我的问题是一大类,但我尽量简短。您能谈谈范畴随时间的语义漂移吗?slash……
侯世达:抱歉,这个 slash 是无意的吗?
听众:不是,可能有点吧,它冒出来了,我就顺着用了。另一部分是:如果存在所谓的柏拉图式范畴,它和某个人或某群人在某一时刻头脑中实际拥有的范畴之间,有什么区别?
侯世达:我们每个人的头脑里都住着很多很多范畴,比如拉大旗作虎皮、头脑风暴、恶性循环,这些是文化给我们的,还有偷梁换柱、尾巴摇狗,等等。这些是公共的、大家都有的。但我们每个人还有自己私人的范畴库,比如我那个「丹尼在大峡谷」的范畴,我起初根本不知道它是个范畴,直到迪克弯腰捡起瓶盖,它才变得清晰起来。我脑子里有数百万段记忆,是可唤起的,可提取的,或者说可触发的、可激活的,我不知道用哪个词合适,总之新的事件发生了,让我想起旧的事件,两者随即叠加。所以我有一套独属于我的私人范畴。
举个例子。我记得在某个机场,我想是夏洛特,我在候机区等飞机,一只老鼠跑了出来,人们看见了,有个穿牛仔靴的家伙站起来满场追着要踩死那只老鼠。那家伙满场跑的场面令人难忘。这是我的一段私人记忆,你们本来没有,不过我刚刚把它传给了你们。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怪事记忆,构成各自私人的范畴库。我们就是由公共范畴(或者说社会范畴)和私人范畴的组合构成的。这算回答了第二个问题吗?
听众:算,谢谢。
听众:说到谚语是范畴,我想到两部电影,它们展示的东西在现实生活里肯定也是一个范畴:好人懂谚语,或者说不懂谚语的人不可信。一部是《天使爱美丽》,艾米丽的朋友和新男友散步,一路问他各种法语谚语,他都能解释。
侯世达:我几个月前看过这部电影,觉得很好笑,我大致记得这一段。
听众:对。对她来说,「相信懂谚语的人,别信不懂谚语的人」本身就是一句谚语。另一部是埃罗尔·莫里斯的纪录片《细细的蓝线》,讲一个人被冤枉入狱,罪名是谋杀。那个乡下县治安官问这个无辜的人各种谚语,他都懂。在我看来,虽然片中从未明说,但那个治安官有一条经验法则:他要是懂这些谚语,就不可能是犯下那桩谋杀的疯子。此外,联系前面关于计算机与对话的问题,您描述的当今人工智能的那种思维方式,似乎和您所讲的靠类比学习、靠类比思考的创造力并不是一回事。
侯世达:我同意,当今的人工智能离那种东西还很远。不过「懂谚语使人变成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个想法很有意思,倒不像是变成道德的人,而是更可靠、更可信之类的。我不认为是这样。但我确实觉得,会运用谚语,也就是理解谚语并且流畅地使用它们,这一点让我印象深刻。我觉得那很迷人,显示出某种概念上的深度,令我愉快。如果有人在回避某件曾经让他吃过苦头的事时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我会喜欢,会觉得舒服。所以我能体会。我喜欢这种回到语言的历史里、从过去汲取智慧并用于当下情形的能力,我觉得那很好,它说明你不只是一个活在当下的人,而是一个多少扎根于过去的人。这很好。但我不认为它让人更有道德。
听众:除了非母语者,您见过不懂谚语的人吗?
侯世达:我读到过,有些自闭症很重的人可能不懂。我不知道是否属实,只是听说过。
听众:问答虽然结束了,但也许问题不在于对方懂不懂你的谚语,而在于你以此把人归类:他们和你像不像。
侯世达:对,没错,肯定是这样。人越像我,我就越倾向于信任他,这大概是真的。
主持人:感谢侯世达教授带来一场非常激发思考的讲座。这其实是他第二次来这里,上一次是一九九二年。我真心认为我们该更常请他回来。
侯世达:谢谢。那就二十二年后再见,到时候我也差不多要上天了。
Hofstadter 主张"范畴化即类比"是认知的核心:范畴不限于名词,而是从单例记忆出发、经类比不断模糊扩张的渐变集合,动词、连词、冠词、语气词、谚语乃至无标签的私人记忆都是范畴。
这是他对「你会几种语言」这个问题的幽默回答,用来说明「什么都数不清」的论点。他解释说,各种语言掌握程度不同、随时间变化,加起来是模糊的分数,大约得三——π既谐音 poly(多),又是无理数,暗示语言能力无法整数化。他进一步指出连「什么算一种语言」都模糊(荷兰语与德语、中国的「方言」),所以这类看似合理的计数问题在细看之下没有意义。这出现在讲座第二部分「什么都数不清」。
他认为这不应被称为错误。理由是:孩子的词汇库里「脱衣服」是一个高度可用的标签,而它与剥香蕉的情境匹配得相当合理,这正是范畴通过类比向外扩展的自然过程。他还补充「知道一个词」本身是程度问题——她可能只听过 peel 一两次,因此说她「应该用 peel」并无坚实依据。类似例子还有儿子在意大利语里说「吃水」。这些出现在「动词也是范畴」一节。
1岁3个月的儿子丹尼在大峡谷边盘腿看蚂蚁,父亲觉得反讽但只当作一段记忆存下。16年后在埃及卡纳克神庙,成年朋友迪克在巨柱之间弯腰捡瓶盖,这段旧记忆自发浮现。侯世达指出对应关系:巨柱↔大峡谷、迪克↔丹尼、瓶盖↔蚂蚁。两个事件被无意识叠加的瞬间,单例记忆就变成了有两个成员的范畴,随后不断扩展,最终抽象为「专注于自己在意的小事而忽略他人眼中的珍宝」。
在真值表上,「A but B」与「A and B」为真的条件完全相同,所以逻辑教材把 but 说成「带点味道的 and」。侯世达年轻时信了这一说法,花了数十年才摆脱。他的反驳是:语言不是关于真假的,but 命名的是「话语空间」中一种特定情境——前后存在反差或违背预期。他用「生于亚利桑那但长于得州」说明:真值无误,但因两地平常、无反差,母语者一听就觉得别扭,听众的笑声即是证据。
亚当被问为何用 slash 时只能勉强解释,侯世达借此指出:词语选择是自发的,来自无意识的类比——「这个情境像我听过别人用这个词的那些情境」。这一观察支撑了两个核心主张:第一,范畴知识是隐性的,不能靠定义或规则传授(所以 quoi、normalement、and all 都「没有词典会告诉你」);第二,范畴化就是类比。如果选词是规则应用,就不需要类比;正因为它是模式匹配,才与他「类比是认知核心」的论点一致。
他要证明连定冠词 the 也是范畴名称。两个短语指向不同情境:前者是作为制度的「上学」,后者是作为地点的「学校」。他进一步展示,同一件事(去学校拿东西)说话人身份不同——父亲对孩子、家长对家长——冠词选择也会变化,且没有绝对正确答案。结论是:the 的取舍由一套微妙的认知判断决定,取决于对象、话语情境与交流关系,这对没有冠词的中文母语者尤其难。
他的推理链是:(1)每个范畴始于一个具体记忆(单例);(2)新情境之所以被归入该范畴,是因为它「像」那个记忆——这就是类比;(3)「左手不知右手」的例子表明,我们类比的不是真实的手,而是过去听到该短语的各个实例;(4)「丹尼在大峡谷」显示,类比的瞬间(两事件叠加)就是范畴扩展的瞬间。因此,说「A 像 B」(类比)与说「A 属于 B 类」(范畴化)描述的是同一个心理事件,区别只在视角。
他在问答中定义:智能是「迅速抓住一个情境本质的能力」,即快速归类、快速找到有力的类比。这个定义直接把智能还原为讲座的核心机制——范畴化/类比。他还进一步主张思考与意识是同一回事,高质量思考与普通思考的区别只是范畴提取的效率和准确度不同。由此推论,当时的AI之所以「相去甚远」,正是因为它不以类比式的情境本质把握为基础。
传统答案通常是语言、理性或逻辑推理能力。侯世达承认动物也能获得并扩展范畴,但人类的独特之处在于范畴「滚雪球」式累积:在已有范畴之上不断建构新范畴(如「自我实现的预言」「病毒式视频」),从出生到死亡不停止,且文化整体「靠创造新范畴而存在」。这与他开场对逻辑传统的批评呼应:人类的特殊性不在真值推理,而在无限层叠的范畴生长。
反驳的逻辑是:既然范畴边界模糊、由使用者的类比共识决定,就不该有「正确用法」。侯世达的回应可从讲座中推出:第一,模糊不等于没有约束——他反复说母语者「有时会说不能这么说」,边界难捉摸但存在;第二,他承认语言演变(slash、because+名词),只是反对「怎么都行」;第三,规范本身也是范畴共识的产物,《纽约时报》全部拼写正确说明社群确实维护着标准。他会说自己是在共识内部做判断,而非诉诸柏拉图式的绝对规则。
部分成立,部分存疑。成立之处:LLM 也是从大量实例中归纳出「slash 情境」「but 情境」,不靠显式规则,这与「耳濡目染」的习得方式相似,也符合他「没有课程会告诉你」的描述。存疑之处:侯世达强调范畴始于一个被情感标记的具体记忆(「丹尼在大峡谷」被觉得好笑、「and all」被品味),且私人范畴由个人独特经历构成;LLM 缺乏这种以个人经验为锚点的单例起点。他在问答中已表示当时AI「相去甚远」,若面对今日模型,他可能会追问:模型能否像迪克捡瓶盖那样,让一个尘封16年的私人记忆自发浮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