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问说,分配靠制度来做。可制度本身是个奇怪的东西:几个人要一起做一件事,明明都想做成,却常常要先立规矩、设惩罚、找一个第三方,才敢开始。这一问要问的是,合作为什么不能只靠合作的意愿。
为什么合作需要制度?
一两个人都想跑
先看最简单的情形。两个人约好一起抬一块东西,抬到一半,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撒手,撒手的人省了力气,另一个人被压住。两个人都知道这一点,所以两个人都在等对方先撒手。结果常常是,没有人开始抬。

这不是因为谁坏。合作的收益是共同的,背叛的收益是私人的,而每个人只能决定自己的那一步。只要不能确定对方会不会守住,先付出的人就是傻子。合作的意愿在这里不缺,缺的是一个能让意愿变成行动的东西。
二霍布斯:第三方举着剑
霍布斯的答案最直接。他说,没有剑的契约只是空话。每个人都追求自保,没有人能相信别人会守约,因为守约的人会吃亏,于是人人互相为敌。契约要成立,需要一个共同的权力,让背约的代价大于背约的收益。

所以合作不是自然发生的,它需要一个能够强制的机构,让每个人可以放心地先付出。霍布斯把制度的根据放在恐惧上:不是恐惧对方,而是恐惧那个能罚人的第三方。这个答案粗糙,但它抓住了一件事:在没有信任的地方,制度替代信任。
三休谟:约定是划出来的
休谟不同意那把剑。他举了两个人划船的例子:他们没有签合同,却各自划桨,配合得很好,因为每一次配合都让下一次更容易。正义的规则,财产、承诺、交换,是这样在无数次交往中形成的约定,没有人设计,也不需要剑。

规则的力量来自它被普遍遵守这个事实:我守约是因为你会守,你守是因为我会守。休谟把制度从强制挪到了习惯,它是长出来的,不是立起来的。这两种回答,剑和桨,此后三百年一直在争。
四卢梭:猎鹿还是猎兔
卢梭讲了一个后来被称为猎鹿博弈的故事:几个猎人围捕一头鹿,需要每个人守住自己的位置;这时一只兔子从一个人面前跑过,他去追兔子,自己吃饱了,鹿却跑了。

没有人做坏事,每个人只是做了对自己当下最有利的选择,合作却崩溃了。这个故事把第一节的问题说得更准:即使所有人都想合作,只要每个人不能确定别人会不会守住,合作就很脆弱。制度要做的,是让每个人确信别人会留在位置上。它对付的不是恶意,是不确定。
五哈丁:公地被吃光
哈丁描述了一片开放的牧场:每个牧人多放一头牛,收益归自己,草场退化的代价由所有人分摊,于是每个人都多放,直到草场毁掉。理性的个体加起来是集体的灾难。
他的结论是,共享资源要么私有化,要么由政府管制,除此之外没有出路,“相互同意的相互强制”是唯一的办法。这篇文章成了二十世纪影响最大的关于制度必要性的论证,它其实是霍布斯的剑换了一片草场。它也成了后来被反驳得最厉害的一篇。
六阿克塞尔罗德:未来的影子
阿克塞尔罗德组织了一场计算机比赛,让各种策略在重复的囚徒困境里互相对抗。赢的是最简单的一个:一报还一报,第一步合作,之后对方怎么做我就怎么做。它赢是因为它友善、会报复、会原谅、清楚可读。
他的结论是,只要双方会再相遇,也就是未来的影子够长,合作可以在没有任何中央权威的情况下从自利中演化出来。这是休谟的桨得到了数学证明。制度在这里不是剑,而是让人们反复相遇的安排:稳定的身份、可追溯的记录、足够长的时间。
七奥斯特罗姆:轮到谁看水
奥斯特罗姆走遍世界,收集了几百个案例:瑞士的高山牧场、西班牙的灌溉渠、菲律宾的水田、日本的山林,这些社区几百年来靠自己制定和执行的规则管理共享资源,没有私有化,也没有政府接管。哈丁的悲剧并不必然。

她归纳出八条设计原则:清楚的边界、规则与当地条件匹配、使用者参与修改规则、有人监督、分级的惩罚、便宜的冲突解决机制、外部权威承认社区的权利、嵌套的层级。制度在她这里是社区自己长出来又自己修剪的东西:既不是霍布斯从上面立的,也不是休谟那样纯粹长出来的,而是人们一边用一边改的。
八诺思:路是走出来的
诺思把制度定义为人为设计的约束,正式的法律和非正式的习俗都算,它们构成社会博弈的规则,而组织是在规则下比赛的球员。制度之所以必要,是因为与陌生人交易有成本:找对方、谈条件、防止对方赖账。

好的制度降低这些成本,让远距离、非人格化的交换成为可能;坏的制度让掠夺比生产更划算,社会就停在原地。他还指出制度有路径依赖:坏制度一旦形成,会自己维持下去,因为已经在里面的人靠它获利。路是走出来的,但走出来之后,很难改道。
九看不见的手,扶着看得见的栏杆
把这些回答放在一起,会看到一个共同的结构。市场常被说成“看不见的手”,仿佛合作可以自动发生。但每一位思想家都在说,那只手扶着一根看得见的栏杆:霍布斯的剑、休谟的习惯、阿克塞尔罗德的重复相遇、奥斯特罗姆的社区规则、诺思的产权与法庭。

制度的必要,归根到底来自一件事:合作要求每个人在不知道别人会怎么做的时候先动手,而制度是让这种先动手不至于太傻的安排。它可以是惩罚,可以是习惯,可以是记录,可以是社区的眼睛。不同的答案争的是哪一种更好,没有人争要不要。
十莱斯格:门自己关上了
莱斯格指出,行为受四种东西约束:法律、社会规范、市场、架构。在物理世界里架构是墙和门;在数字世界里架构是代码。法律靠事后惩罚,规范靠人的自觉,而代码是事前的:它不禁止你做什么,它让你做不到。

这意味着规则可以脱离人的同意与理解直接生效,也意味着写代码的人在事实上立法,而没有人投票选过他们。莱斯格写的是互联网。二十年后,AI 让这条观察从一个角落走到了中央。
十一不需要任何人遵守的规则
前面所有的制度,从剑到习惯到社区规则,有一个共同的前提:规则最后要由人来遵守,或者由人来执行。剑要有人举,习惯要有人养成,监督要有人看,惩罚要有人执行。制度是人和人之间的约定,哪怕是被强制的约定。
AI 正在改变这个前提。当规则可以由系统实时执行,付款自动扣、违规自动锁、资格自动判、内容自动删,制度不再需要任何人自觉遵守,也不再需要任何人去执行。合作的“不确定”被消除了:你不用担心对方会不会守约,因为系统不给他不守的机会。霍布斯的剑变成了自动的门。
问题是,那时候制度还是不是制度。休谟说规则的力量来自被普遍遵守这个事实,可如果没有人在遵守,只有系统在执行,这个事实就不存在了。奥斯特罗姆说好的制度是使用者参与修改的,可谁能修改一个系统的代码?诺思说制度有路径依赖,可代码的路径依赖比法律深得多,因为它在运行的时候没有人看得见。阿克塞尔罗德说合作靠未来的影子,可当系统替你决定,你根本没有机会背叛,也就没有机会选择合作。
十二所以,为什么合作需要制度?
因为合作要求先付出,而先付出的人需要确信别人不会跑。霍布斯说靠剑,休谟说靠习惯,卢梭说靠让每个人确信别人会留在位置上,哈丁说靠强制,阿克塞尔罗德说靠反复相遇,奥斯特罗姆说靠社区自己订规则,诺思说靠降低交易成本的规则,莱斯格说,还可以靠架构。这些答案的前提都是:制度是人之间的安排,对付的是人之间的不确定。
AI 可以把不确定消除掉。那时合作会变得容易,但它可能不再是合作,而是被执行。而当一件事被执行了,出了问题,责任归谁,是下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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